三部门发文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
不论是2017年的山东聊城于欢案,还是2018年昆山“龙哥”被反杀案等涉正当防卫案件,近几年备受舆论关注。
3日上午,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,发布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《指导意见》坚持问题导向,从总体要求、具体适用和工作要求三大方面,用二十二个条文,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。
发布会上,至少传递出三个明确的信号。
信号一:执法者要吃透相关法律精神
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发布会上提到,执法者要吃透相关法律精神。
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,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。1997年刑法修订对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制度作了重大调整,放宽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,增设特殊防卫制度。
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,各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修改后刑法的规定,依法正确、妥善处理了一大批相关案件,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但是,有的案件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,也存在把握过严甚至严重失当等问题。